【一張圖解】2023醫療險實支實付保險公司還有哪些?副本理賠保單上限、差異比較整理

【一張圖解】2023醫療險實支實付保險公司還有哪些?副本理賠保單上限、差異比較整理
(圖片來源:123RF)

現在醫療技術相對進步且人均餘命延長,接著要面臨的可能就是各種醫療問題,生命當然並非本意只是萬一真的不小心遇到了怎麼辦?除了健保之外,多少應該要有醫療險的預備計劃。目前各家保險業者幾乎都有實支實付醫療險,且多半屬於「正本理賠」,如有計劃加購第二張以上實支實付的話,就必須選擇「副本理賠」的保險公司了。(醫療險實支實付ptt,實支實付醫療險推薦,實支實付醫療險比較表2022)

副本理賠保險公司哪些?

知名幾家壽險業者像是國泰人壽、富邦人壽、南山人壽等保險公司只接受正本理賠,市面上實支實付備受民眾青睞,由於損失率過高,已有不少業者陸續下架,現在接受「副本理賠」的保險公司保單僅剩幾家!

保險公司台灣人壽全球人壽中國人壽
保單名稱實實在在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(NTYH1701)實在醫靠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(XHB)好康泰住院醫療限額給付健康保險附約(MAJISA)
投保年齡0~75歲0~65歲0~70歲
續保年齡續保至85歲續保至80歲續保至80歲
住院限額$1500$1500$2000
手術費用15萬15萬32萬
醫療雜費15萬15萬20萬
門診限制門診手術有2-2-7限制門診手術有2-2-7限制門診手術有2-2-7限制
備註:手術及醫療雜費取最高估算,實際額度仍須視個人保單為準,以上內容僅供參考。

※2023年異動:
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(HNRC)
中國人壽金康泰住院醫療限額給付健康保險附約(LEGORA)
原本門診無限制,異動後皆改成「門診特定處置」、 門診手術有健保2-2-7、3-3-4-3限制
※2022年原有以下三家也已停售!(2023/1/31更新)
元大人壽:享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(JR)(已下架)
宏泰人壽:薰衣草醫療健康保險附約(HSA)(已下架)
遠雄人壽:新康富醫療保險附約(RM1)(已下架)

實支實付醫療險是什麼?

醫療險分三種:住院型、手術型、實支實付型
◆住院日額保多少賠多少
◆依手術名稱理賠對應倍數
◆醫院收據實際支付多少保險公司就賠償多少,住院費、手術費、材料費幾乎有囊括,目的在於補強理賠健保不給付的部分。
而實支實付醫療險又有:「意外醫療實支實付」與「住院醫療實支實付」兩種,差別在於意外醫療是因為外導致的傷害,所以如果是疾病造成的傷害是不會理賠醫療費用的。通常投保意外險時建議附加意外實支實付,低保費高保障,保險槓桿效益會較高,不過意外險是屬於定期險,有買才有沒買就沒有,除非買的是「終身意外險」。

終身醫療與實支實付差別

「終生醫療險」保險期間為終身、較無年齡上限的限制,但給付通常是以住院為主;而「實支實付醫療」險雖然年齡最多以80為限,給付項目涵蓋範圍較廣,可包含住院及手術雜支等,只是羊毛出在羊身上,後者的保費通常會較前者高。

門診手術與處置的區別?

實支實付型醫療險通常會把手術分為「住院手術」和「門診手術」,但並非所有實支實付型商品都會將「門診手術」列入理賠範圍。如果保單條款中有特別提及:「理賠需符合全民健保支付標準第二部(西醫)第二章(特定診療)第七節(手術)中的門診手術範圍」即「健保227手術」,一旦使用項目在227範圍內也就無法理賠。

【一張圖解】2023醫療險實支實付保險公司還有哪些?副本理賠保單上限、差異比較整理

2-2-7保單條款是指「全面健保支付標準第2部(西醫)-第2章(特定診療)-第7節(手術)」,有限制使用的手術必須符合2-2-7,如治療方式不在2-2-7中,就不會理賠。

處置手術項目像是清創手術、雷射手術、皮膚腫瘤、電燒治療、冷凍治療等,都屬「處置行為」,除非保單條款中有約定處置行為也列入理賠範圍,不然保險公司很可能會以「不屬於健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中2-2-7之手術項目」為理由而拒賠。

保單正副本理賠怎麼看?

保單條款中有關「保險金的申領」的申請:如果載明「醫療費用收據正本」代表只能接受正本理賠;如寫「醫療費用收據」則代表可接受副本理賠。

實支實付副本理賠不適用

只有實支實付,才有正副本收據的問題。申請醫療險理賠時應向醫療院所申請:診斷證明書以及醫療收據,收據正本只會有1份其餘皆為副本(與正本相符),因此在投保時必須注意保險公司是否接受「副本理賠」。目前因金管會規定每人實支實付投保上限為:1正2副。保險業務員在送交保單時,可以透過系統得知保險人同一名下有幾張實支實付醫療險,如超過規定通常無法核保。如果還能送件成功保險人自己要有危機意識(已經暗示的這麼清楚了希望大家有懂我的明白),「副本理賠」在考慮購買前一定要多加留意!

這個月不是爆發台北某知名診所利用實支實付收據「變相賺取保險金」的新聞?保險主要目的是危險平衡補償,不應利用保險賺錢,且正常的人類應該不會想利用「身體受傷」換取錢財。我記得沒錯的話,自己買的醫療險是第六年才第一次申請醫療理賠。保險的目的在分散風險,應該追溯保險投保時間收入與投保金額的正相關性而非限縮吧!目前實支實付上限「一正兩副」也算嚴實了,再縮下去防得了君子防得了小人嗎?最後順帶一題:理賠後,醫藥費收據不能再抵稅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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