熱騰騰的安胎假 實在揪感心
沒當媽之前,我一直認為那些可以上班到最後,直到進產房前一刻才請假休息的媽媽們是非常之偉大的。
懷孕初期,我孕吐的厲害,每天最煩惱的問題就是:「該吃什麼才不會吐?」後來有點半放棄,甚至有了乾脆不吃至少可以少吐點的心態(可惡的是體重也沒少過!)。
進入中期後是嗜睡,特別是下午漫長時間很難熬,有時逼不得已只好躲到廁所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地小瞇片刻…
除了要忍受身體上的挑戰,還要不斷以『正常的智力』處理手邊工作(要靠很多魚油才可能應付得來)
就像是馬拉松耐力賽,我非常有把握自己絕對會是半途而廢的參賽者。
在經過了上上週『茶壺裡的風暴』後,倦勤的意思忍不住越來越明顯。
畢竟肚子越來越笨重(仗著自己羊水多 )還有頻繁宮縮的症頭,和主管及人事協調之後,決定以安胎假接著提前預支產假的方式來幫助我渡過難關…
雖然身為人母是件令人期待的事情,但面對現實卻也是種煎熬,我真心感謝醫生還有包容體諒的公司同事們,當然還有新鮮出爐的法條,不管政不政治、粗不粗糙、濫不濫用的問題…,對身為在職孕婦的我來說確實有存在的必要。如果對孕婦必須這麼不大方且嚴謹的話,那麼生育率低迷似乎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。
現在可以有這樣的結果,我深感慶幸。
【相關規定】:
I 安胎假怎麼請?
●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
經醫師診斷,罹患癌症(含原位癌)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,其治療或休養期間,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。普通傷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,薪水折半發給。
→需檢附醫生證明
II 安胎與產假能不能一起請?
●台勞動3字號第00246函
查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,為貫徹憲法第156條母性保護之精神,且依國民健康局轉來台灣婦產科醫學會意見,女性依個人體質不同,於分娩前請產假時,應至少保留4星期於產後,以免妨礙產後恢復。另,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台勞動3字第00246號函釋,女工如於產前4週請產假亦屬適當,如勞資雙方協商決定,妊娠期間女性員工得於產前分次請產假,亦無不可。
→憑產檢註記(即媽媽手冊預產期日為準)。如公司不准時,可提勞資爭議
III 育嬰假怎麼請?
●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3項
受僱者任職滿1年後,於每1子女滿3歲前,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,但不得逾2年。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,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,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。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(勞保),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,免予繳納;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,得遞延3年繳納。
●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
受僱者依規定請求時,雇主不得拒絕。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,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、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。
→向原公司協調後提出申請,有問題可洽勞保局失業給付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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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你,加油
安娜,加油喔!
期待你的小寶寶的來臨唷!
推^^
準媽媽, 辛苦了
推
懷孕的媽媽真的很辛苦
孕吐吃不下東西 哪有體力工作啊
要好好休息喔
推
懷孕真的很辛苦
謝謝好友安娜分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