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4C是什麼與76的差別?ETF收益平準金是什麼?股利憑單/股票配息通知單ETF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是否課稅要繳所得稅嗎?
本月的熱門話題無非是報稅了!與報稅息息相關的當然還有很欠追根究柢的各類所得,像拎著臭襪子般掀開又臭又長多達10頁的申報清單,各類所得類別真是讓我「嘆為觀止」(大家好聚好散不行嗎)。國內財產交易所得(76)、股利或盈餘所得(54C)、收益平準金又是什麼?ETF配息收益平準金到底要不要報稅?要不要扣二代健保?
這是每年五月我才有機會親眼目睹一覽全貌的清單↑,比對了一下去年之前的股利憑單,原本只有5A、54C,71/73/76應是後來像瘜肉般陸續增生的→ETF基金可能列入所得項目代號
ETF基金配息來源有哪些
(1)ETF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
(2)ETF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
(3)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或收益平準金
像這檔則是(3)以上皆是。
ETF收益平準金是什麼?
在申購前會看到單檔ETF標示「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」,「收益平準金」對投資人來說可當成作帳稱為「利息」性質的獲利來源。
ETF當中收益平準金的組成
採收益平準金機制之ETF淨值組成項目主要由「基本面額」、「收益平準金」及「資本損益平準金」三部份所組成。「資本損益平準金」金額包含「已實現及未實現」的資本平準(申購及買回)。
每單位淨值主要組成項目:
(A)基本面額
(B)收益平準金
(C)資本平準金
基金淨值=(A)+(B)+(C)
其中「基本面額」發行時即決定可當成「定價」;而「收益平準金」及「資本平準金」則會隨著基金的申贖、交易及成份股的調整而有變化。
「收益平準金」會不會拿來買成份股?
如果你認為是(1)「拿自己的錢配給自己」的概念,那麼就是先保留配息不買成份股。
如果你認為是(2)先買成份股等到除息前才賣出回復成現金供配息。
網路傳言有的說會有的不會,這部份應該要以認購的單檔基金進一步了解。目前討論的主題是申報所得稅,如以(1)的方式領回預存因此沒有所得稅負擔和補充保費的問題。
「收益平準金」可用於配息,屬於會計科目而非資產類別,之所以設立的目的在於:防止基金規模增加而稀釋配息。
至於實際操作還關係到「追蹤指數」、「現金拖累」……等相關細節,想要確認的朋友請自行參閱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」。
ETF當中投資本金的定義
各帳目會有不同的法規要求,如收益平準金為可分配,資本平準金與基本面額原則上不可分配(或限制性分配)。
相形之下「本金」(或投資本金)的定義在認知上更顯一致就是「初始投資的金額」,並以本金計算利息:
現金殖利率=現金股利 / 本金
含息總報酬率=(現金股利+資本利得) / 本金
ETF基金各家配息時間表
ETF配息時間不一有月配、雙月配、季配、年配,相關殖利率/折溢價查詢。相較安全的投報率大概訴求6%~8%左右,時間如牽涉到國庫的話,那麼配息金額就略顯重要,太多不可控的變數之下至少把每筆掐在2萬、年度27萬以內,無法的話……只能上繳了。
個人小結:
國內財產交易所得(76)、收益平準金、資本公積三項所得類別不屬於稽徵所得(目前)資料範圍,這三種ETF分配收益所得均不需申報繳稅(但還是會神出鬼沒地出現)。到底要不要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扣二代健保?較安全的作法還是盡量將單筆非常態性收入控制在2萬以內,因此時間不宜拉長(月配優於年配)。
很多理財達人教大家存股、無腦買隨便賺、把存股當成退休後的「替代所得」。是沒錯,但應有階段性規劃,達人沒說的是:存股似乎比較適合課稅級距約在30%以內族群。個人還是傾向「務實的資本利得/現金流」路線,不然屁股擦的有點累。
以上僅舉例說明,無任何建議投資意圖,各種金融商品均涉及風險,請詳閱公開說明。